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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下的产业,绝大部分是代其父,亦即是金家管理的。这就得根据金老先生的遗嘱,将产业均分三个儿子。金信晖先生分得的产业再按照法律规定,分予他的遗孀与孩子。”
健如听了之后,拿眼望望惜如,看她没有特殊表情,才开腔说:
“信晖名下所有其实亦金老爷的资产,这一点我们的家人老早有了共识,对于金老爷的遗嘱,我们这下一代是很愿意遵守的。既然已经有清单在这儿,就按比例让金家的三兄弟均分吧,我们这一房绝无异议。”
方健如连一个征询的眼神也没有传递给我,就喧宾夺主地做了主意。
我告诫自己,在这大事上头,千万别乱动火气,无谓的风头让方健如独领,是不相干的,最紧要是没有实质上的损失。
故而,我只静静地听,静静地留意,没有搭嘴,也不争论。
反而是惜如,问了一个问题:
“耀晖那么小,他能管钱吗?”
“可以由他的信托人代管。”罗律师答。
“他的信托人是谁呢?”惜如又问。
我正觉得她的这个问题有点明知故问,耀晖一直跟在我身边生活,我不自然就是他的信托人吗?
谁知罗律师的答案令我骇异,他说:
“金氏三兄弟,既是长兄已辞世,按照法律,应是二兄金旭晖是幼弟的当然信托人了。”
我立即答:
“可是,耀晖一直跟在我身边长大,他与我的感情很好,而且信晖与耀晖是同父同母所生的。”
罗本堂答:
“金太太,法律是不讲感情关系的,金旭晖是金耀晖的兄长,也是金老先生的合法承继人之一,他如果要争取成为幼弟的信托监护人,他还是会被承认这份资格的。”
“耀晖未心会答应。”我很有把握地说。
“旭晖亦未必会申请,坚持要当金耀晖的监护人。”惜如也这样说。
我是同意她的话的。
金旭晖不似是个看重手足亲情的人,况且他身在外国,怎么照顾幼弟呢?
当然,其后证实我的思想依然幼稚肤浅。
之所以如此,就是还未学晓凡事从本身利益角度出发。
一旦把仁义信爱作为看事处事的大前提,就会误导思想,估计错误。
既是心上同意惜如的想法,也就无谓在这自以为不会发生的事上执拗下去。
罗律师说:
金老先生名下的产业,可分为三份。其中一份应由金信晖的遗属认领。他既然没有遗嘱,照法律规定应由两位嫂夫人以及子女分领。
“罗律师,应该怎么个分法?”
“妻子可占遗产百分之五十,其余一半归子女平分,不论男女。至于妻子的一份,金信晖先生的原配可以得三分之二,另一位金太太可以得三分之一。”
健如一听,脸色骤变,正要说话,就见惜如轻声地咳嗽一声。健如当即鼓着双腮,沈静下来。
罗律师还补充说:
“据两位金太太所知,金信晖先生没有遗嘱,但他有一个保险箱存在香港银行,我看现在可以循正确手续申请开箱,看看保险箱内有没有遗嘱,再做最后定论。”
健如立即接腔,道:
“谁负责开保险箱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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